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,驳回申诉背后的商标保护启示
五粮液申请“七粮液”商标被驳回,此事件揭示了商标保护中的严格性与重要性。商标作为品牌识别的重要标志,其注册需遵循独特性与非混淆性原则。五粮液作为知名白酒品牌,其商标申请被驳回,表明在商标审查中,即便名称相近或含有相似元素,若易导致消费者混淆,亦难获批准。此案例提醒企业,在品牌拓展与商标布局时,应充分考虑市场现状、消费者认知及法律规定,以维护品牌形象与市场秩序。
本文目录导读:
五粮液“七粮液”商标梦碎:驳回申诉背后的商标保护深思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“七粮液”商标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,驳回了五粮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,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“七粮液”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,这一判决不仅标志着五粮液公司长达数年的“七粮液”商标申请之路的终结,也再次引发了业界对商标保护及品牌布局的深刻思考。
案件回顾:五粮液“七粮液”商标申请历程

五粮液公司早在2011年就向商标局提交了“七粮液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意图将其应用于果酒(含酒精)、烧酒、葡萄酒等第33类商品上,这一申请却遭遇了来自另一商标注册者高某的强烈反对,高某认为,“七粮液”商标与其已注册的“中原七粮御液”等商标存在近似情况,可能引发消费者混淆,因此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。
经过多轮复审和诉讼,五粮液公司的申请始终未能获得通过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指出,五粮液公司申请的“七粮液”商标与高某注册的“中原七粮御液”商标构成近似,且两者均用于酒类商品,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,因此不予注册。
驳回申诉背后的法律逻辑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全面审查,法院认为,尽管五粮液公司主张其“五粮液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等同于无限制地扩展其注册商标的范围,在本案中,“七粮液”商标与“中原七粮御液”商标在文字构成上高度相似,且均用于酒类商品,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。
法院还指出,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,其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,五粮液公司关于“七粮液”商标是其在先注册商标的系列商标、应当获准注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,因此不予支持。
商标保护与企业品牌布局的启示

五粮液公司“七粮液”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案例,为企业在商标保护和品牌布局方面提供了深刻的启示。
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的注册与保护,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,商标已成为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资产,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尽早完成商标的注册工作,并加强对商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。
企业在布局品牌时应有前瞻性和防御性,除了产品本身所属的类别外,企业还应考虑将商标延伸注册到其他相关领域,以形成全面的品牌保护网,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商标申请情况,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。
企业应注重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培养,在商标争议和诉讼中,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,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,妥善保存与商标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,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、准确地提供证明。
五粮液公司“七粮液”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案例虽然令人遗憾,但也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,在未来的发展中,五粮液公司应继续加强商标保护和品牌布局工作,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,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品牌权益和市场地位,其他企业也应从中汲取启示,加强商标保护意识,共同推动中国商标事业的健康发展。